在2020版药典中将原《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》修订为“可见异物检查法”,以加强注射剂等药品的用药安全。
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、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,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,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pm。
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。一般常用灯检法 ,也可采用光散射法。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,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(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 号)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;混悬型、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。
澄清度检查法系将药品溶液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相比 较 ,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程度。除另有规定外,应采用第一法(目视法)进行检测。
第一法(目视法)无法准确判定两者的澄清度差异时,改用第二法(浊度仪法)进行测定并以其测定结果进行判定